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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父杀害女婿全家二审改判死缓 被害人亲属对二审亲属谅解书毫不知情

2019年1月10日,成都彭州某小区住宅内发生一起惨案。吉林公主岭人周某与父母被岳父张志军持尖刀捅伤,周某与母亲杨某因大量失血当场死亡,周某父亲周波(化名)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后,在次日死亡。

2019年12月2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此案,认定张志军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志军不服判决并上诉。2020年10月28日,四川高院对于“岳父杀害女婿全家”案二审终审宣判,认定从张志军的主观恶性来看,“尚不属于犯罪动机极其恶劣、犯罪目的极其卑鄙、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情形”,二审判决张志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然而,这并不是周某家属想要看到的结果。4月9日,被害者周某的表妹在接受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到过年前才知道有二审,甚至是通过张志军的辩护律师所属的事务所的公众号发出来文章才知道二审已经改判。周某表妹告诉记者,目前家属正在准备材料,将以抗诉或者申请再审的方式,为受害者一家讨回公道。

小区内发生灭门惨案,岳父杀害女婿一家三口

据周某表妹介绍,周某是吉林人,遇害时33岁。周某在河北承德一所高校读大学时,与同班同学张倩(化名)相恋,毕业后,张倩在成都找到工作,周某也随之来到成都打拼,两人随后携手步入婚姻殿堂。

2017年7月,张倩生下一个女儿,但夫妻两人的关系却产生了隔阂。孩子出生4个月后,张倩与周某因抽烟问题发生争执,当日周某便离开家中,在外租房居住。2017年11月、2018年12月,周某两次向法院申请起诉离婚,但两次离婚均未获得法院支持,夫妻间的矛盾进一步加剧。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认定,2019年1月7日,周某父母乘坐火车前往成都,于1月9日抵达彭州周某租住的地方。1月10日上午10点左右,周某与父母一同前往家中就女儿养育问题与岳父岳母进行沟通。张倩回忆说,当天上午10点35分,她接到了自己母亲的电话,称周某和父母一起来到了家中抢孩子闹事,张倩随即给物业打电话并报警。

张志军在庭审中供述,2019年1月10日案发当天10点左右,周某和他父母突然来到家中,在自己开门后冲入了室内,“看见姚英(张志军妻子,化名)抱着孩子坐在沙发上,周某就过去抱住姚英,他母亲就想从姚英手中把孩子抢走,姚英为了躲避被挤到次卧门口。”张志军还称,周某家一直没有管过孩子,并没有资格要小孩,于是就冲上前去将周某及其母亲拦开,还对坐在餐厅椅子上的周某父亲说让他们控制下情绪。

张志军表示,自己的劝告没有起到任何作用,周某和他母亲又追过去抢孩子,在此期间周某还揪着姚英的头发按在沙发上。张志军准备去阻止时,周某父亲周波站起来将其推靠在墙上,张志军于是从衣柜隔层里拿出一把刀,并用刀尖指着让他们放手,但周家人没有回应,周某还俯身揪着姚英的头发。

张志军供述称,他于是正手握刀朝周某的胸口扎了两刀,周某就在沙发上不动了。周某母亲在旁边抱着孩子,张志军于是走上前正手握刀也往她胸口扎了两刀,周某的母亲就坐在沙发上不动了。见到自己儿子、妻子被杀伤,周某父亲周波正面向张志军扑了过来,张志军就用刀往他身上扎了一刀,周波就倒在了客厅的地上不动了。随后张志军将行凶的刀放在了厨房的台子上后,拨打了电话报警,但是打了三次都是线路忙,没有接通。

在医疗急救人员到场后,周某和其母亲已经因失血过多当场死亡,周某父亲周波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次日在医院死亡。

2019年12月2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检方指控,张志军持刀捅刺三人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求其刑事责任。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志军虽然有自首等量刑情节,但因其犯罪手法特别残忍,罪行极其严重。2019年12月2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志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成都中院一审宣判后,张志军提出上诉。张志军及其辩护人认为案件是因家庭婚姻纠纷引发,被害人对引发案件有严重过错,同时他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成都中院的一审死刑判决量刑过重。张志军的辩护人提出,案件应该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张志军有自首、认罪悔罪的情节,同时获取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本案不属于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的案件”。

二审认定被害人负有直接责任,改判死缓

2020年7月21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庭审理此案。四川省高院二审认定,张志军和周某一家人因为争夺外孙女产生了纠纷,双方发生抓扯,张志军遂从家中储物柜内拿出一把刀,喝止周某等人未果后,即持刀分别向周某及其母亲胸部捅刺数刀,又向周波胸腹部捅刺一刀,致周某及其母亲当场死亡,周波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张志军拨打110投案未果,于是又通知正在上班的张倩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停留在案发现场,被接报后赶到的民警挡获。

对于张志军及其辩护人所提的案件应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上诉理由,四川高院认为张志军作为曾有从军经历的成年人,明知捅刺他人胸部、腹部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仍持利刃连续捅刺周某及其母亲胸部数刀,捅刺周波胸腹部一刀,致三人先后死亡,张志军无论在主观上还是客观上,均具有害他人的直接故意和实际后果。

四川高院同时认为,这起造成了女婿一家三口遇害的案件确因家庭纠纷引起,被害人在处理家庭纠纷及子女抚养方面亦有不妥,但非张志军杀人的必然因素,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过错,四川高院认为“该辩护见不能成立”。四川高院经审查认为,张志军确有自首、自愿认罪、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在张志军的主观恶性方面,四川高院认为案件发生在特定亲属之间,基于被害人不期而至且抢夺孙女,张志军劝阻无效情况下为维护自身及亲人的利益及安全而实施的激情犯罪,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的直接责任,致其犯罪行为的可谴责程度降低,应当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

四川高院还认定,张志军作案后,在被害人一家失去反抗能力,尤其是被害人周某被其捅伤后,没有继续加害;在得知他人报警后在现场等候警察,归案后如实供述,反映出其在激情犯罪后认罪、悔罪的主观心态,因此,从上诉人张志军的主观恶性来看,尚不属于犯罪动机极其恶劣,犯罪目的极其卑鄙,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情形。

综上,四川高院认定,上诉人张志军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但鉴于本案的具体情况,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原判决认定事实和定罪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依照《..刑事诉讼法》多条规定,维持一审定罪部分,撤销量刑部分,张志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

周某亲属称不能接受,将上诉或申请再审讨回公道

对于二审改判,周某的亲属表示一开始并不知情。4月9日,周某表妹在接受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采访时说,他们是在年前通过为张志军辩护的律师所属的律所的微信公众号才知道二审已经改判,此前并没有得知张志军上诉。

周某表妹表示,对于二审改判结果家属不能接受。她说,在一审时就放弃了附带民事赔偿诉讼,为的就是希望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审判。

周某表妹还介绍,此前一直未拿到二审判决书,他们在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判决书时也发现,四川高院并没有在互联网公开相关判决,不公开理由是“涉及国家秘密”。4月7日,周某家属赶到四川才从相关渠道获得了四川高院的二审判决书。

对于二审判决书提到的被害人亲属谅解书,周某表妹也表示作为周某家人也毫不知情。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了解到,周某家属目前正在准备材料,准备以抗诉或者申请再审的方式,“为表哥一家人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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