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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1月起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将处千元罚款

11月1日起,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将对上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依法扣留,并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逾期6个月未处理的运至解体厂集中销毁。

以上是记者今天从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的。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悬挂临时标识(橙色号牌)的电动自行车3年过渡期将于今年10月31日期满,期满后,此类车辆不得再上路行驶。

行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将处罚款

2018年11月1日开始施行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本市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符合规定的发放行驶证、号牌(白色号牌),对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发放临时标识(橙色号牌)。对发放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路行驶。

今年11月1日过渡期结束后,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将严格按照法规规定对仍上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依法扣留,并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逾期6个月未处理的运至解体厂集中销毁。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提示,目前仍持有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市民应尽快对车辆进行淘汰更新;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房地产中介机构等,应落实企业社会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从业人员使用合规车辆。

同时,为确保车辆处置各环节有序运转,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制定了《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回收处置工作方案》。车主可前往全市800余家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购买新车,也可通过北京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处置废旧车辆。

“以旧换新”和“回收拆解”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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