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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首宗危险作业罪案在深圳审理

中新网深圳8月31日电 深圳市龙华区法院31日发布消息称,该院近日审理广东省首宗危险作业罪案,被告人闫某华因违规生产、作业危险化学品,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据悉,2019年4月1日,被告人闫某华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租用两个集装箱搭建不符合危险化学品储存条件的简易生产车间,存放固化剂、除油剂、塑料底漆等化学原料,并在上述场所违规调制漆成品、稀释剂、固化剂、原子灰、塑料底漆等售卖给汽车维修企业。

2021年4月1日,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被告人闫某华的调漆作坊查获调漆用的12种化学品共计1097.5公斤,查获送货单2本、销售单2本、采购单据18张,非法获利人民币63901元。经抽样检测,查获的12种化学品均属于危险化学品;第三方权威机构对涉事场所进行安全评估,认定该场所生产过程中存在触电、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的可能性,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死亡及财产损失。

深圳市龙华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闫某华未经许可,违规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作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性,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及自愿认罪认罚,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扣押的危险物品,予以没收。

(朱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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